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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×× )名称预核 × 字[× ] 第 × 号
根据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和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,同意预先核准下列4个投资人出资,注册资本(金) 2000 万元(币种 人民币 ),住所设在 填写详细公司地址 的企业名称为: 重庆天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0年9月15日 。在保留期内,不得用于经营活动,不得转让。
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、投资比例:写出各位股东所出资金及所占百分比。
2010 年8月 5 日
注:1、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。有正当理由,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,需延长保留期的,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。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。
2、企业设立登记时,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,存入企业档案。
3、企业设立登记时,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,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。
4、企业名称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,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,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。
5、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,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,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。未备案的,企业名称不受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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